廊坊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的特殊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法律及司法解释执行,结合司法实践,其核心无效情形包括以下六类:
一、非法转贷行为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出借人套取银行、网贷平台等信贷资金后转借他人,无论是否收取利息,合同均无效;借款人仅需返还本金,资金占用损失按LPR标准计算。
以非法集资资金转贷:出借资金来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内部集资等非法途径的,合同无效;若借款人明知资金非法仍借款,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
二、职业放贷及非法经营
3.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营利性放贷:无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多次放贷(如年借贷超10次或累计金额超1000万元),合同无效,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三、支持违法犯罪活动
4.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知资金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合同无效;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共犯。
四、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合同约定利率超过法定上限(LPR四倍)、违反金融监管法规等,合同无效。
6. 违背公序良俗:借贷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如为“分手费”“赌债”提供借款),合同无效。
五、其他特殊无效情形
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如虚构借贷掩盖非法目的(如洗钱),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独立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廊坊司法实践要点
廊坊法院在审理中注重以下审查:
资金来源与流向:严格核查资金是否来源于金融机构或非法集资,以及是否用于转贷牟利。
营利性与对象特定性:对频繁放贷且对象不特定的出借人,倾向认定为职业放贷行为。
公序良俗的适用:对涉及非婚同居债务、赌博借贷等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直接否定合同效力。
注:廊坊作为地方城市,无独立于国家法规的特殊无效条款,但实践中对非法转贷、职业放贷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建议借贷双方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原则。